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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强董事长政协提案:关于暂停征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切实鼓励和扩大国内居民消费的建议

          关于如何刺激农村地区的消费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和一些支农惠农措施,但是如何拉动城市消费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政策。我国目前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覆盖面广,但从总量来讲,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结构中所占比例很小,2008年全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2240.65亿元,占全部税收的4.13%。通过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暂时调整,不仅不会对财政减收增加过大的压力,而且利用税收政策杠杆撬动作用能有效刺激城市居民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不仅会惠及城市,而且会由于城市消费的扩大,带动农副产品的价格合理增长,有助于农民增收,进而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需驱动力。而且,通过暂停征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能够立竿见影补贴城市居民当期消费,符合当前我国通过减税措施刺激经济的政策方向。
        现特就以返还发放限期消费券形式,暂停征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调整思路,提出如下建议:
         一. 政策调整的主要思路。
        建议在两年时间内暂缓征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作为消费券返还给纳税人和城市非纳税居民,消费券返还实行当月返还,限期消费的原则。
        之所以建议暂停征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全部个人所得税),一是由于工薪所得为广大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政策惠及面广;二是我国目前对于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征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在当前急需刺激国内消费的形势下,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之所以建议确定缓征两年是基于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周期的判断,一方面可以帮助国内经济的复苏,同时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赢得了较为充分的修改完善时间。
        二. 确定返还消费券标准的原则。
 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根据各地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科学测算,相应对达到和未达到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就业人员和城市无业人员均发消费券,通过科学测算,确定各地返还消费券的上限和下限,具体实施可参照如下工作思路:
        (一)返还消费券上限为5000元,即对于每月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应交超过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只返还5000元。其余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应交部分,由地方税务部门统筹调剂发给不足纳税起征点的低收入群体和城市无业群体。
        (二)对于每月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应交数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全部以消费券形式返还给纳税者本人,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费券返还最低标准(如100元、200元等)。
        (三)各地要对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5000元的应税收缴情况进行汇总测算,确定各地不足纳税起征点人员和城市无职业人员消费券标准。未到起征点人员和城市无业人员的消费券标准可按照各地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返还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如可分别按最低标准的70%和50%来确定)。
        三. 返还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要求。
        各地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障部门、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办理消费券领用发放有关手续。单位职工每月由单位统一前往地方税务局办理消费券领用手续,领取后及时发给单位职工。每月领取的消费券,均从领取之日起设定消费期限,如可规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则自动作废,即消费券按照当月领取,三个月内必须消费的原则进行操作上的设计。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有计划安排,责成各地地方税务局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商定城市无业人员消费券领取办法,保证城市无业人员也能及时领取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