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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强:“得益于社会 奉献于社会”

        

           20111013日新华网原文转发: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董事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这些耀眼的职位都属于一个媒体和公众并不熟悉的人物——卢志强。今年9月,中国泛海集团第二次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年累计捐款5.5亿元这个数字引起了新华公益频道的关注。一个企业如此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究竟为何?其新近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哪些亮点值得中国企业借鉴?中国泛海是否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了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当中?中国民营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带着这些问题,新华公益频道独家专访了一向低调的中国泛海掌舵人卢志强。 
 
新华公益: 首先,请您简要谈一谈泛海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实施情况。 
卢志强:中国泛海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社会目标、企业目标、个人目标相统一;社会责任、企业责任、个人责任相统一;社会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相统一”的企业理念和“得益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的企业价值观,这为我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也是我们持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思考应该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很好地尽到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
归纳起来,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包含这样五重含义:一是本着科学创新的理念不断将企业经营好,发展好;二是依法纳税,尽企业的纳税责任;三是通过企业的良性发展积极扩大就业;四是以实际行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五是在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上。
具体到实施层面,我们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来做的。2010年,我们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构筑风控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强化内部管理,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截止2010年底,我们的总资产近570亿元、净资产近194亿元,这为我们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去年一年我们向社会提供了近千个新增就业岗位,近五年累计向国家缴纳各项税收近45亿元,积极履行了作为企业公民的纳税义务。
正因为有了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承担各项社会责任。2010年玉树大地震发生后,我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捐赠1亿元支援灾区抗震救灾。除抗震救灾,我们还向西南抗旱、新农村建设、扶贫济困等领域捐款,2010全年累计捐赠近5.5亿元,我们一直在不断用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新华公益:不可否认,灾难发生后的捐助活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爆发点,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远不止指企业慷慨的捐助行为。那么中国泛海有没有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当中,具体是怎样做的? 
 卢志强:灾难救助的确只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在我们看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包括了至少三个方面,那就是企业在经济领域的责任、在社会领域的责任和在环境领域的责任,而这三者之间又是有着一定的内在关联的。就像我之前讲的那样,把企业经营好、发展好,依法纳税、扩大就业,认真履行作为企业公民对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经济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做好了这项工作,我们才能够承担好对员工、股东、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我们才有能力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在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并且为实现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
最近我们在编制公司的五年发展规划,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中长期战略规划。像我们这样把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高度的国内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还有很多。应该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对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益,对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来讲也是很有必要的。我相信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会从自发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发展到自觉地建立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更加规范、系统、专业地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对我们企业的必然要求。 
 
新华公益:关于中国泛海发布的2010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您认为当中的亮点有哪些? 
卢志强:我们连续第二年向社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希望通过发布报告与社会各界构筑一个沟通的桥梁,接受社会的监督,相比其它一些走在前面的企业,我们发布CSR报告还处在学习和探索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和完善。
对于报告本身,我们严格按照“真实客观、完整准确、科学规范、诚信公开”的原则进行编写,报告所披露的全部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
2010年,我们的确开展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比如我们重新调整确立了房地产、金融、能源、文化传媒和综合投资“4+1”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为公司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发展基础;我们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中,建立并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对话和沟通,发布了公司成立以来的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获得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肯定。
  另外,去年年底,由中国泛海和我本人共同出资2亿元,发起设立泛海公益基金会,以“构建富强、文明、和谐社会”为宗旨,将回馈社会、造福社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专业规范的运营管理模式,实现泛海公益事业的持续化、体系化、战略化,为我们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机制保障,这对泛海的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事业来讲,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新华公益:您认为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合格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如果给中国泛海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打个分数,您会打多少分? 
卢志强:不同的企业编制CSR报告,都会有不同的编制标准。比如说我们的报告是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3标准”进行编制的。一份报告是否合格,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在我看来,一份合格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起码要做到能够遵循其编制标准,真实、客观地反映一个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在企业社会责任各个方面的表现,不能有夸大、失实的成分在里面。
至于泛海的CSR报告,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提高,具体打多少分,我觉得还是由读者、由各界朋友读完报告再来评价比较好。 
 
新华公益:有评论说,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外企普遍给予高度的组织保障,并在战略规划上提到明确位置,管理措施普遍表现正规化、日常化、专业化。而内资企业特别是民企则随意性较大,在组织制度上明显不足,缺乏管理和宣传。请您谈谈在您眼中中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之间的差别在哪里,分别应该从哪方面努力? 
卢志强:我们应该看到,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是在完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与企业自身发展和积累、国家政策支持、法制法规、社会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民间组织的规范与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有关。
中国有很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着良好的社会责任“潜意识”,事实上一直以来也在以积极的行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只不过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提法是最近几年才逐渐在国内的企业中流行开来。
在这样一个阶段,国内有不少企业正努力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社会责任运作和管理机制,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逐步提高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比如说我们建立了由集团董事会执行委员会领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和管理机制,拟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通过披露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加强了对外宣传力度,促进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据我了解,有很多国内的企业也在做同样的工作,这都是中国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体现。
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依据自身社会责任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其社会责任愿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一个能够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
关于这个问题,在去年三月份的两会期间,我曾就如何为中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提出过这么几点建议:
一是从政策法律上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当前,税收、信贷等大多是以生产经营效益为评价基础,较少能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进行考虑,有必要从政策、法律上进行完善和推动。一方面,对诸如纳税、环保、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等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由国家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在税收、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要给予更好的支持。例如,民营企业设立公益慈善基金会,可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更多的公民参加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
二是在国家战略和重大社会民生事业中更加重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国家在对外发展战略、民生社会事业、应对重大事件等方面,应该更加重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平台。建议每年由国家确定一批重点社会公益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优势,健全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机制,引导和组织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以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以更好地体现民营企业的社会价值。
三是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养,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中央领导同志对第三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高度重视,贾庆林主席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按照贾主席的批示精神,成功地组织了评选表彰活动,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政治关怀,给民营企业以巨大的精神鼓舞。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扩大表彰范围,增加表彰名额。同时,建议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纳入党和政府的教育培训体系,继续搞好非公经济组织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确保民营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与党和国家的目标相一致。建议主流媒体加强优秀民营企业的先进事迹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创造与奉献,这也是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一种激励和教育,有利于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减少阶层之间的隔阂,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氛围。